| 公 告
2008年5月10日12:35时,我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在高管七大队的协助下在京珠高速蔡甸服务区截获一辆蓝色解放重型货车(承运人: 陈日高、廖锡元、周海和,车号: 黑BR4520#)。并当场从车内查出无证伪装运输的非法卷烟共计:4224条。其中全包玉溪100条,硬包玉溪50条,硬盒555环尊950条,硬盒555国际350条,硬包520(灰)200条,硬包PEEL(橙味王)766条,硬包ESSE1000条,全包万宝路200条,硬包SLIMS(薄荷)58条,硬包BLACK DEVIL(黑魔)150条,全包金砂苏烟50条,蓝盖芙蓉王50条,硬包白中南海50条,硬包绿小熊猫100条,全包红中华50条,软CLASSIC,50条,软LIGHTS,50条(以上卷烟经湖北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其中2384条为真品卷烟,1840条为假冒卷烟)。总价值叁拾叁万零陆佰玖拾元整。单据编号:湖北省暂扣款物收据(2004)0452101,附属清单〈烟草专用〉(2007)00003326号。
请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来我局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查扣的非法生产卷烟全部予以没收并销毁;对查扣的真品卷烟予以没收变卖,变价款上缴国家财政。
特此公告
武汉市烟草专卖局江夏区分局
200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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